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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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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7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2〕7号)相关精神,为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范围、金额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原则及学生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系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系、各班级要保存所有原始推荐材料和评审材料备查。

(二)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二年;

(二)学习成绩要求

1.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各系需要推荐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双第一的学生。凡是没有推荐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双第一的系,都要求系评审领导小组写至少200字以上的详细说明,详实证明所推荐学生比成绩靠前的所有学生所优秀的方面以及优秀事迹,以及如何按照民主程序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系公章。此说明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同时报送省教育厅、教育部。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建议推荐。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排名范围应一致。

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不建议推荐。

3.学习成绩应为2021-2022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

四、评选程序

1.各系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学生都能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2.各系应根据本通知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系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一般由各系主任、副主任、教师代表、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3.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经班级(年级或专业)民主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评审工作组。

4.各系评审工作组根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本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地点需告知学生,便于学生监督,保证学生利益。

各系公示前务必把附件3纸质版和没推荐排名双一学生的评审领导小组详细说明报给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对学生学习成绩等审核合格后方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

5.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文观楼公示板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6.学生评审结果宣布后,各系要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日程安排

1.9月26日-9月30日,各系组织评审。

2. 9月30日前,各系公示前务必把附件3纸质版和没推荐排名双一学生的评审领导小组详细说明报给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公示。

3. 10月3日、10月4日、10月5日各系公示3个工作日。(如时间和学校待公布的放假日期有冲突则另行调整)

4. 10月3日各系上报学校所有材料先行审核。

5.10月6日,各系将公示结果上报学校。

6.10月10日-14日,学校评审、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各系上报材料

(一)上报的评审材料

1.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本系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意见。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5. 凡是没有推荐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双第一的系,要求系评审领导小组写至少200字以上的详细说明,详实证明所推荐学生比成绩靠前的所有学生所优秀的方面以及优秀事迹,以及如何按照民主程序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系公章。此说明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同时报送省教育厅、教育部。

以上评审材料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要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各系公章。要求各系在初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材料交到群观楼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或不按规定上报,该生名额取消,名额顺延。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报要求

各系要由专门负责辅导员负责严格按照附件4和附件5的要求指导、检查学生填写申请表。

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删除表中任何一字,不得改变页边距、表格行高等;凡是擅自改变表格任何地方都不合格。

2.表格所填内容一律用宋体小四号字打印(格小的地方可缩小字号),信息完整,不得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1-2022学年”;

4.涉及时间的格式要统一,例如:2022年6月

5.表格中各项内容一律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签名使用楷书,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

6.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各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请理由中如提到重大奖项应同时在获奖情况中体现,前后一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排名范围应一致。必修课是指2021-2022学年上、下学期总门数。

8.主要获奖情况日期只填到年,不要填月。表格中获奖情况按照获奖时间先后排列,获得奖项多的同学填四项有代表性的。不得填写四六级或其他资格证书等凑数。获得国家或省级、市级各类奖项把奖项名称写清晰,颁奖单位按照证书上落款的名称写全。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颁奖单位为“教育部”;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内务标兵、校文体积极分子的奖项名称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内务标兵”、“文体积极分子”,颁奖单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其他奖项严格按照获奖证书的名称和单位填写。学生交申请表时要同时交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时间严格按照证书时间填写。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专业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不能少于200字;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不少于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中涉及的所有签名,学生签名、辅导员签名、院系领导签名都要用楷书,必须能清晰看出是什么名字。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字数不少于100字,内容词汇不得与推荐理由重复,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签名使用楷书,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必须能看清是什么名字)并盖各系公章(不能盖团总支章等),公章必须用力盖清晰。不能用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由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院系意见的日期为各系公示后的日期。推荐理由的日期应为院系公示前的日期。学生申请理由的日期应为推荐理由之前的日期。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6.学生出生年月一栏时间要与身份证上相符。学生姓名与学号要反复核对,学号与对应的姓名必须一致,姓名与学号的字段前后和中间不能有空格和其它字符。表格内容不可缺失,如遇无法打印的内容(输入系统无法找到的生僻字),需人工填写。

17.还有些填报要求和细节要参照附件5—图示说明。

(三)名额说明

国家奖学金全校 4 人,请各系推荐 2 名本科学生、1名专科学生符合条件学生参加答辩,差额选优,多报者不得参加联评。

七、其他注意事项

联 系 人:韩佳凌

联系电话:18846097957

电子邮箱:1012819486@qq.com

报送地点:群观楼七楼办公厅

注:材料报送各系辅导员老师,学生报送材料概不受理。逾期不报、不按规定上报,名额取消。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系公示前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4:国奖申请表填表说明(文字)

附件5:国奖申请表填表说明(图示)

附件6: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生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