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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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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年级或专业)民主推荐、辅导员签署推荐意见、系内评定后,提交学校评审工作组。

2.各系评审工作组根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本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联评。联评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学生评审结果宣布后,各系要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范围、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应为学校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方有资格参评。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及评审原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21-2022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同时综合成绩总排名在班级前3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原则

1.各系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学生都能熟悉并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

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2.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打感情牌,不打关系牌,真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到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手中,鼓励提升学习生活条件。同时,各系不得擅自改变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3.评选标准请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另附《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励志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

4.各系、各班级要保存所有原始推荐材料和评审材料备查。

四、具体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2.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2022年秋季学期校贫困生库中的学生。2022年秋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如有符合条件的应在原系评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休学或保留学籍的;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有一科(含一科)以上考试不及格的;无故未参加军训的。

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学校有权力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4.填报中专业按录取通知书名称,不得简化,不用填写到专业方向。民族:xx族。入学时间:填写xxxx年。政治面貌选填: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必修课为2021-2022学年必修课总门数;

5.学生申请日期各系统一填写10月18日,申请理由不少于100字;

6.院系审核日期各系统一填写10月24日,院系审核意见不少于50字;

7.各系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人数上报参评学生的材料;

8.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时,必须打印,使用电子照片,但签名必须手写。申请表照片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9.各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应能反映本学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还应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人员名单。

五、报送材料

1.《2021-2022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照片为蓝底扫描,上交学校两份,各系内留存一份;扫描版一式一份,重名为该生姓名,如:李明,以系为单位压缩发送至 1012819486@qq.com。

2.《2021-2022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名单表》,一式一份加盖系里公章。

3.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扫描版(扫描版自行留存)要求按推荐顺序排序并顺序一致。同时要求上交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4.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规范填写:(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2)“审核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3)各系公章必须完备。

六、时间安排

10月17日起,各系组织评审

10月20日-10月24日,各系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24日,各系上报学校各项评审材料

10月25日-28日,学校评审

10月31日-11月4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7日,上报省教育厅

七、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110%差额选举,各系需推荐至校级选举人数如下:旅游管理系22人(本科19人、专科3人),工商管理系32人(本科24人、专科8人),外语系29人(本科28人、专科1人),艺术系19人(本科12人、专科7人),计算机科学系4人(本科0人、专科4人)。

八、其他注意事项

联 系 人:韩佳凌

联系电话:18846097957

电子邮箱:1012819486@qq.com

报送地点:群观楼七楼办公厅

注:1.学生报送材料概不受理。逾期不报、不按规定上报,名额取消;

  1. 奖助学金一律打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附件1:《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情况一览表》

附件3:《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申请表填写说明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学生处

2022年10月17日